高等法院今裁定蘇炳坤被控共同強劫殺人未遂罪案開始再審,更破天荒地讓媒體在法庭上拍攝,等於間接實踐「法庭直播」,有民眾疑問「法庭上不是禁止使用3C用品,連手機都不能滑嗎」,高院表示,法官有訴訟指揮權,況且今天只是宣示裁定,並不是審判,與審判核心無關,被告也同意被拍攝,沒有侵害隱私的問題。家具行老闆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劫銀樓,判刑15年確定,後經總統特赦,「罪刑宣告皆無效」;蘇認為特赦只是免除他的罪,司法上他仍是有罪判決確定,聲請再審求清白。高等法院8月28日開庭時,即先「全程錄影」,並在延伸法庭同步播放。合議庭今宣示裁准結果時,還開放媒體「直播」,創下首例。雖然各級法院在開庭時,法警都會提醒當事人與民眾禁止拍照、錄影、「手機關機或調成靜音」,但法庭旁聽規則 第5條也規定「旁聽人出入法庭及在庭旁聽,應受審判長及其他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所為有關維持法庭秩序之指示。」,也說明審判長有法庭秩序指揮權。高院表示,司法不斷革新,但民意調查結果卻顯示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下滑,實在弔詭,調查結果為何無法真實體現司法樣貌?讓司法人員也神傷,而蘇炳坤案是眾所矚目的指標案件,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教育價值,可以讓民眾合理評斷司法的過去與現在,「顯有直播效益」。不過因法庭直播仍無明文規定,高院合議庭未避免失焦,因此在訊問過程中只先錄影,只「轉播」,而今天宣示裁定結果時,因不涉審判,加上當事人蘇炳坤想雪洗沉冤,才讓媒體拍攝宣示,並直接在法庭上舉行簡單的說明會。高等法院宣示蘇炳坤聲請再審結果時,媒體的攝影器材與相機就架在旁聽席前。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高等法院宣示蘇炳坤聲請再審結果時,開放媒體直接拍攝,創下司法首例。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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